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进情况

29.09.2018  21:03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司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为开创新时代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新局面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一、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担当。省检察院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把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讲政治、顾大局的实际行动和紧迫任务,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全面做好检察环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省院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认真传达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东省反馈督察情况,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研究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贯彻落实措施。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先后10次批示,对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检察院先后出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7份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制度方案。各级院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聚焦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以确保“四减四增”工作顺利推进为重点,以参与开展蓝天保卫战、柴油车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危险废物处置、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等标志性战役为载体,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诉讼监督等职能,已督促复垦耕地2318亩,治理污染土壤2155亩,清除违法堆放生活垃圾11540吨、危险废物10863吨;督促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关停非法排污企业241家,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4亿元,惩治了一批无合法资质、非法排放污染物的土小企业,淘汰了一批高污染低端落后产能,震慑了非法排污企业和个人,推动了相关产业结构升级和治污减排工作,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二)突出问题导向,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重点打击、综合整治、修复补偿“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切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今年截至9月25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287件466人,起诉563件1202人,监督立案41件56人。充分发挥引导侦查的诉前主导作用,对案情重大复杂和影响恶劣的污染环境案件,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共同研究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难问题,从源头上保证案件侦查质量,为后续的审查起诉、审判环节提前把好证据关。针对社会影响重大、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采取挂牌督办、跟踪指导、实地研究论证、诉前把关等方式加强指导,形成保障案件质量的合力,确保重大案件办理质量和社会效果。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诉,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促进“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进一步推进“补植复绿”机制,促进当事人或近亲属及时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中,将恢复被破坏的环境作为行为人具有悔罪表现的重要情节,在强制措施的适用和刑罚的最终裁量上予以体现。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针对常见、多发、突出的问题,确定整治重点,摸排监督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实施精准监督。

(三)聚焦重点领域,扎实开展环境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加自觉地把公益诉讼置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思考和谋划。加强公益诉讼与环保督察、生态损害赔偿试点改革等制度机制的衔接,深入开展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攻坚行动,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突出环境问题,通过督促和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充分激发社会力量保护环境资源的积极性;通过对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督促污染者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司法救济;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注重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维护公益、促进依法行政的功能作用,通过行政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经诉前程序后仍未履职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进各项环境治理措施落实,推动完善环境治理体系,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省检察院制定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会议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诉前会议制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民意代表、相关行政机关等共同参加,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的整改落实,增强诉前检察建议刚性效果,通过诉前检察建议,90%以上的行政机关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全面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积极整改到位。今年1至8月,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3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7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53件,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8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9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4件。同时,积极服务加强水污染防治和实施流域环境及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在我省七个沿海地市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2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助力“海洋强省”建设。

(四)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同有关部门的联勤联动。省检察院与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就公益诉讼的立案、管辖、举证规则、法律适用、执行等问题,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做出细化规定,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与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等行政执法机关协作对接,召开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座谈会,确保线索移送、案件备案、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落到实处。与省法制办会签《山东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和检察机关为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牵头单位,进一步规范两法衔接工作,推动形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强大合力。健全侦诉审协作机制,对于公检法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认识有分歧、处理有争议的案件,会同法院、公安通过联席会议、案件通报、疑难案件协调等方式消除认识分歧,统一司法尺度,为精准化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保障。各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与纪委、监委等部门的衔接机制,在办案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委。

二、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检察院专门成立了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担任组长,切实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落实、保护好山东生态环境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省检察院党组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与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结合起来,每季度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制定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对下指导,实行办理破坏生态环境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报告制度,认真研究、帮助解决下级检察院在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督导检查。今年4月至6月,省院领导带队先后到济南、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菏泽调研督导公益诉讼推进情况。7月上中旬,省院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工作任务半年大督查,把各地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之一,共派出9个督查组,每组由一名厅级领导带队,对17市院和铁检分院及各所辖一个基层院开展了全面督查。

(三)强化信息公开。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结合办理的典型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例,积极组织开展以保护环境资源为主题的法律宣传和庭审观摩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开展专题宣传,在《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正义网等媒体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增强社会公众守护公益、保护环境的法治意识。9月12日上午,省院举行山东省检察机关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省院副检察长王效彤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检委会专职委员林树果通报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主要内容,办公室负责同志发布了典型案例,侦监一处、公诉一处、民行二处负责同志分别回答记者提问。法制日报、中国环境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联合日报、山东法制报、山东新闻联播等20余家中央驻济和省内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三、下步工作打算

省检察院积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距离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省检察院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山东省全面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努力使齐鲁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一是 以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各类刑事犯罪,部署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二是 以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加强与法院、公安、环保、住建、国土、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推动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和生态环境领域涉法涉诉纠纷化解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三是 以推动生态环保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引,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努力推动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与补偿,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28日

 


附件: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省检察院应完成整改任务3项,均按要求立行立改并在后期工作中持续深化、长期坚持。

一、通过个别谈话和部门走访了解到,山东省一些部门和地方没有真正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缺乏正确的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2013—2016年,山东省共召开202次省委常委会,研究议题757个,环境保护议题仅3个,2013年和2015年全年没有研究环保议题。

整改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情况后,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迅速传达反馈情况,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省检察院专门成立了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担任组长,切实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落实、保护好山东生态环境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5月29日,省检察院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要求,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持续加大司法办案力度,扎实做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更加自觉把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日常检察工作中,努力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贡献更多更优检察力量。省院党组及时传达学习山东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把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并对依法严惩阻碍和危害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8月15日,省检察院党组会研究通过《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着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为开创新时代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先后10次批示,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强化环境司法保护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其中,今年2月23日,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龚正)》(鲁办通报﹝2018﹞第11期)上批示:

要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预防、打击等职能作用,坚决打击环保方面的犯罪,特别要充分发挥好公益诉讼的作用 ,为‘美丽山东’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省院先后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

二、个别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多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嘴上喊着转型升级,实际上仍然偏重GDP,在发展方式和产业选择上仍然“路径依赖”,在上项目、搞建设时习惯“先上车,后补票”,往往要求环保“让让道”,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方案》中对切实加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予以着重强调,省检察院成立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级院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级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要靠上主抓,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强化与有关部门的联勤联动、密切配合。健全侦诉审协作机制,对于公检法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认识有分歧、处理有争议的案件,会同法院、公安通过联席会议、案件通报、疑难案件协调等方式消除认识分歧,统一司法尺度,为精准化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保障。各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与纪委、监委等部门的衔接机制,在办案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委。与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建立协调联系、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机制,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发文、技术咨询等,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形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三是着力服务和保障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制定出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保驾护航的实施意见》,把依法推进环境资源问题整治作为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持续加大司法办案力度。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坚决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刑事犯罪,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大威慑力。建立健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重点打击、综合整治、修复补偿“三位一体”办案模式。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攻坚战,完善公益诉讼与打好“三大攻坚战”、环保督察、生态损害赔偿试点改革的对接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积极探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有效防止和排除地方干扰。加强水污染防治和实施流域环境及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在我省七个沿海地市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2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助力“海洋强省”建设。

三、一些部门对自身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是替环境保护部门“扛活”。

整改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人人有责,环境整治从我开始”的理念,切实改变环保工作与本单位、本部门无关的错误认识,进一步增强服务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为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作出检察机关的努力。持续加大司法办案力度,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刑事犯罪,强化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法律监督,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专项活动,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今年截至9月25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287件466人,起诉563件1202人,监督立案41件56人。扎实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更加自觉地把公益诉讼置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思考和谋划,深入开展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攻坚行动,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纠正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注重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维护公益、促进依法行政的功能作用,通过行政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经诉前程序后仍未履职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进各项环境治理措施落实,推动完善环境治理体系,保障公众环境权益。2018年1至8月份,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32件;办理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7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53件,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8件;提起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4件。各业务部门在办理环境领域案件时,加强信访风险评估,认为可能引发重大信访的,及时向控申部门发出信访预警。控申部门对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引发的信访事项依法导入、优先审查、及时办理,同时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进行释法说理,对涉环境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有社会影响的重大信访事项优先安排、预约检察长接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各级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加强线索移送、配合查处等工作,进一步密切与外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参加全国环境污染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培训班,充分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加强政法各部门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已会签的协作配合意见落到实处;不断健全完善相关部门间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常态化机制,促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