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刘玉光:健全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制

30.01.2015  19:26

   中国山东网1月30日讯 (记者董理)“‘无过错赔偿’与‘人道性补偿’不能成为中国医疗纠纷解决的特色。‘医闹’这种‘造反有理’的认识思维与依法治国精神背道而驰。”30日上午,在接受中国山东网记者采访时,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大学齐鲁 医院 神经外科副主任刘玉光表示,频发的 医院 暴力事件多由医患纠纷引起,他认为,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是解决医患纠纷和 医院 暴力的的根本途径。

  今年以来,国内发生了多起 医院 暴力案件,医生或护士被伤害甚至被杀害。刘玉光指出,“ 医院 暴力有别于医患纠纷。虽然前者是由后者引发,但前者的本质是违法的。”他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不公平、政府医疗投入过低及分配不公、医疗制度设计不合理、医疗政策失误、维权途径不畅及医疗乱象等社会问题是导致 医院 暴力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 医院 暴力直接导致医学优秀人才流失、医生平庸化、医疗水平下降,而隐形结果是提供更差而合法的服务。”刘玉光说, 医院 暴力的恶果将由整个社会买单,当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医患双方都是输家。

  如何整治 医院 暴力?在刘玉光看来,仅靠 医院 内部治安是不可能有效保障医患双方利益的。他认为,应将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合管理,抛弃 医院 暴力是医疗纠纷的错误观念。“公权力的主动介入对打击这种刑事犯罪行为必不可少,法规化建设也是重建医患信任的基础。”

  在医患之间的直接接触方面,刘玉光表示,仅靠加强医患沟通与提高 医院 服务意识是不够的。“不合理的医疗卫生体制和不完善、不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医患矛盾的根源。”刘玉光认为,只有建立起公平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了医患之间经济利益冲突, 医院 暴力事件才能减少。

  作为 医院 暴力的主要诱因,医疗纠纷应受到重视,并尽力减少。刘玉光建议,在解决医疗纠纷方面,应坚持完善以法律途径为主、独立专业的第三方协调为辅的方向,杜绝医患“私了”。“‘无过错赔偿’与‘人道性补偿’不能成为中国医疗纠纷解决的特色。‘医闹’这种‘造反有理’的认识思维与依法治国精神背道而驰。”刘玉光指出,解决医疗纠纷最有效、最根本方法是将其引入程序化、法制化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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