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推出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属全国首创

25.10.2018  01:02


 

10月23日上午,省检察院举办主题为“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规范化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振忠介绍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继祥发布《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贾富彬、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政、省检察院信息中心负责人王钢分别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省检察院监察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王小玉主持新闻发布会。法制日报、大众日报、山东卫视等近二十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当前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情况:

检察建议实行的情况

调研表明,2016至2017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11835件,主要涉及诉讼监督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它们在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预防违法犯罪、服务保障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诸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以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出的检察建议为例,办结599件,督促收缴行政罚款4987万元,收回国有资产及专项资金3107万元,收回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2.9亿元,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430万元,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7404吨、危险废物4484吨,淘汰了一批高污染低端落后产能,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水直排、违法倾倒垃圾、非法采砂、非法占用耕地等资源环境问题,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对检察建议规范化的研究探索

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新一届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立后,深入学习领会高检院党组特别是张军检察长关于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的理念、思路和部署要求,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同志在专题研究强化法律监督理论问题时指出,“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加上后来的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的法定手段,其中检察建议具有独特的普适性、灵活性、多元性、实效性和可拓展性,在全部手段中,应给予更多的关注、探索和实践”。党组一致认为,全面规范和强化检察建议工作在当前形势下有其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必须抓紧、抓实、抓好。 

省检察院党组作出了全面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手段,以实效为追求,确定了设计、试点、论证、推广四步走的工作思路。为此,省检察院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对检察建议规范化工作进行集中攻坚。在设计理念上,陈勇检察长提出了六个坚持,一是坚持担当监督。准确把握中央指示精神和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深入落实高检院党组关于强化监督的工作部署,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塑造检察建议山东品牌,为最高检提供山东样本。二是坚持全面监督。深入研究检察建议的历史渊源、法理基础、现实问题和解决路径,全面梳理检察建议的各类程序性、实体性规定,搞清对象、范围、方法和步骤,全面进行设计,全面纳入监督。三是坚持精准监督。检察建议不是自言自语,也不是闲说废话,说就要说准,说了就要落实,就要纠正。通过精准监督,体现监督价值和效果,实现监督一案、教育一片。四是坚持规范监督。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对所有发出的检察建议都要以案件化模式和案件化标准来办理,规范程序和实体,规范软件和硬件。五是坚持共赢监督。以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一方面通过刚性设计,达到纠正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对“三个效果”的统筹把握,争取最佳监督效果。六是合力监督。争取人大、监察委、政法委和宣传等单位和部门支持,通过联动配合,增强监督合力,为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增活力。

为了验证理念的正确性和设计的合理性,省检察院确定由青岛、东营两个市级检察院和淄博周村区检察院、宁阳县检察院、邹城市检察院、费县检察院、日照岚山区检察院等五个县级检察院,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案件化办理模式,开展检察建议规范化集中试点。

检察建议规范化的样本效应

通过试点工作发现:一是监督办案精准了。试点单位和办案检察官不再只盯细枝末节,把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摆在前面,对于口头纠正或记录备案即可纠正的案件简办、快办、多办;对存在重大监督意义和价值的,拿准即立案,立案即办好,办好才结案,干一个成一个,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现象不见了。二是文书质量提高了。各试点院制发的每一份检察建议都经过充分调查论证,研究室审核把关,最后经检察长审定,有效解决了程序与实体存在的各种问题,极大地增强了检察建议的针对性、说理性、权威性,检察建议的制发质量明显提高。三是监督权威强化了。一方面,通过建立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公开回复、公开约谈、公开听证、第三方参与、整改效果评估等机制,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都非常重视。四是监督环境改善了。办案单位和检察官,立案重效果,办案重沟通,结案重共赢,被监督者满意,第三方满意,社会满意,人民群众满意,在更大程度上理解监督,欢迎监督,支持监督。有人大的领导说,这为完善人大监督拓展了思路,提供了借鉴,创造了条件。有监察委的领导说,在监督线索移送、协作互动方面,检察建议工作是一个很好的万向阀、金纽带。五是监督问题解决了。由于检察建议针对性、权威性和影响力增强,被建议单位信服建议、听从建议,认真整改,使有关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妥善解决。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七个试点院按照案件化办理模式发出检察建议120件,到期回复率100%,到期采纳率99.1%,且效果都很好。

 

完善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的配套措施

试点结束后,在多轮论证的基础上,又通过最高检组织国内一流专家对规范工作进行高端论证,取得了积极评价和有力指导。9月1日,在东营召开全省检察长研讨班既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全面部署开展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同志亲自出席了会议并给予高度评价。9月13日,经省检察院检委会研究通过,《山东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发布施行。这在全国是首创性的。 

山东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开设话题“检察建议规范化”,对本次发布会进行同步直播,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时转播,至发布会结束时,微直播阅读量已逾40万。

检察建议的由来

检察机关是宪法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大家很熟悉,但对于检察建议可能还有些陌生。它从哪里来,是干什么的?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不久,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制定的《工农检察部组织条例》颁布施行,里面第一次规定了检察建议。1954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后,检察机关创立了检察建议书。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把检察建议作为法定监督方式引入诉讼监督领域。2009年,最高检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对检察建议进行了进一步规范。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从国家立法层面将检察建议作为监督手段规定在相关条款中。从上述发展历程看,检察建议工作是随着国家法治建设进程而不断扩展、丰富的,它体现着国家法治进步,丰富着检察监督内涵,也必将在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体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