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注销难”说再见 山东实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服务

15.04.2019  07:04

  4月14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随着4月10日企业注销“一网通”系统的正式上线,山东省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比国家要求提前了五个月。据了解,自“一网通”系统4月8日试运行以来,全省有516家企业通过该系统申请了注销登记,已有98家企业完成了各相关部门的注销登记手续。

  近年来,开办企业越来越便捷,但注销难的问题日益凸显。2019年伊始,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企业“注销难”专门研究并做出部署。山东省政府专门组织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专题研究企业“注销难”问题,并提出明确要求。今年以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与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经省政府同意,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于3月19日印发了《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 建设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按照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的原则,将依次向各有关部门分别提交注销材料的传统模式,改造为“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在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下开设了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一个系统下完成企业在各有关部门的全部注销手续。

  企业注销具体程序包括,“电子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的网上办事平台同时接入“一网通”系统,实现企业一个系统下完成全部注销手续的在线申请。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手段,落实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要求,支持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和进行清算组备案,注销登记时企业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材料。

  对提出简易注销且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取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税务部门直接将免办信息反馈到“一网通”系统,企业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税务部门提供即办服务,当场出具清税证明。对符合即办条件但有未结事项的,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不能通过免办服务和即办服务完成税务注销的企业,“一网通”系统提示办理“税务一般注销”的流程和需办理的涉税事项,提供“电子税务局”链接,方便企业网上申请。企业完成税务注销后,税务部门将清税信息实时推送“一网通”系统,减少企业资料报送加快注销办理速度。

  按照商务部要求,简化涉及国家规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提前解散审批材料,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商务部门审批完成后,将信息推送至“一网通”系统;经办结各项海关手续后,申请人申请注销海关备案登记仅需一份注销申请书。数据接口开放前,采取“一窗受理、内网办理、线上反馈”方式实现与“一网通”系统的信息共享。

  支持注销企业通过“网通”系统在线向银行机构提交销户预约申请,明示企业销户所需资料清单并一次性告知,方便企业对照操作,便利注销企业撤销银行账户,持续提升企业销户服务质量。

        编辑:李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