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开展灾害民生保险 六类事项纳入基本保障

19.03.2019  10:10

    记者从3月18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山东将在全省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以及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等六类事项纳入基本保障范围,基本保费标准为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每人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

    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是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自然灾害救助机制的积极探索。2015年开始,山东省在潍坊市试点以农房保险为主的灾害民生保险,2016年在潍坊全市推开。截至2018年底,已有8个设区的市(含原莱芜市)全面施行,保障人口达3600多万人。截至2018年底,8个市共投入保费2.38亿元,累计赔付金额3.18亿元,其中,潍坊、东营等市因“温比亚”台风灾害赔付保险救助金1.34亿元,在灾害救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部署,此次山东省在全省开展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全民普惠、全省覆盖,可惠及全省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该保险实行“五统一、三补充”的运行机制,即统一基本保障范围、统一基本保障额度、统一基本保险条款、统一承保机构准入标准、统一定期调整基准费率,各设区的市在省确定的“五统一”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保费缴纳标准、补充保障范围、补充保障额度。

    六类事项将纳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基本保障范围: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

    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基本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各设区的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保费标准。基本保障额度以设区的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每人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救助金限额600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各设区的市可以根据保费标准的提高情况,相应增加保障范围和额度。

    此外,山东将建立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动态调整。(袁涛 王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