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气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14.05.2018  22:15
        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山东省气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防雷安全监管措施。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践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层层压实责任,不断完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有效预防雷电灾害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联合发文的通知》(鲁气发〔2016〕31号)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和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还要求,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防雷安全工作的政府主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按照“省局指导、市局为主、县局配合”的执法体制和“机构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执法要求,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专兼结合、市县协同的气象行政执法队伍。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工作。要根据当地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科学合理确定防雷安全检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做到检查项目、流程、标准和档案“四统一”。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要求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完善防雷安全装置维护制度及防雷安全应急预案,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重点落实“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的规定,及时进行维护维修,确保防雷装置达到规范标准。
  通知还强调,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适应新形势下的履职要求,将防雷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纳入气象信息化工作总体规划,完善防雷安全监管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防雷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建设,及时整理归档防雷安全组织管理和有关防雷监管信息档案、检查计划、检查清单、检查结果、执法记录等,实现监管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责任编辑:Z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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