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齐部署 努力推动“集中要约”见实效

14.03.2018  03:52

近日,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联合下发《关于开展 2018 年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通知》,要求3月至5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

本次“集中要约”行动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精神,深入实施《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动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扩面”与“提质”的双重任务目标,不断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切实提高职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根据当前部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不规范、内容空心化等问题,本次“集中要约”行动将重点在以下三中类型企业中开展:(一)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协商程序不规范的企业,尤其要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集中要约”行动的重中之重。(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涉及职工工资标准、增长幅度、福利分配等条款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的企业;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职工实发工资远高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等实效性不强的企业。(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的企业。《通知》还明确将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集中要约”行动的重中之重。

本次“集中要约”行动将坚持正确的协商理念,促进企业与职工共建共享、和谐共赢;发挥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作用,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在抓实、抓细上下功夫,让协商内容更符合企业、行业或区域实际和职工诉求;加强宣传引导,形成“主动邀约—及时答复”的良好工作格局。

为将此次“集中要约”行动落到实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完善“集中要约”行动工作方案和具体举措,引导更多的工会组织、企业、行业和区域参与到“集中要约”行动中来。(孙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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