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同志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7.02.2018  00:01

2月24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同志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届检察院检察长任职议案。陈勇同志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勇

陈勇,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福建平潭人,福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981年9月后为厦门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生,1985年7月后为福建省司法厅政治处、省普法办公室、省律师协会业务指导部干部,1989年1月后为福建省台胞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律师,1989年7月后任福建省律师事务所业务部部长、律师,1993年11月后任福建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律师,1997年12月后任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03年12月后任福建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其间:2001.09—2004.01福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12年4月后任福建警察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2015年2月后任福建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兼),福建省委政法委委员(其间:2017.05—2017.07中央党校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18年1月后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