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项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17.11.2018  19:21

    11月16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东将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10个专项行动,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在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时,要邀请企业代表参加。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关兆泉说,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将健全联系服务制度。继续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由省委常委带头,每名省级领导至少联系1个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重点项目、2户民营企业,分别联系1个山东驻外省商会和1个外省驻鲁商会,一级带一级,设身处地为企业排忧解难。深入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为广大干部服务企业、与企业家正常交往划清“安全区”。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组织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10个专项行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做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网通办”。推行容缺审批、多评合一等模式,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试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代办窗口,对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定期开展全省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执法,实现对同一商事主体 “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为提高政策“知晓度”,要求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时,邀请企业代表参加,主动听取和采纳企业、有关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十强”产业行业协会会长单位、商会组织可列席省级召开的相关会议,发放范围许可的省委、省政府文件可直接发送行业协会会长企业。推行“政商直通车”,公布从乡镇到省级领导同志的服务电话和信箱。建立集政策解读、企业诉求疏解等功能为一体的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回应和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

    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定期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和儒商大会。建立民营经济表彰制度,持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省政府每年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各市、县(市、区)也要按规定进行表彰,弘扬企业家精神,焕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激情活力。(姜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