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党组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10.07.2018  18:14

 

省民委(宗教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围绕全省民族宗教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省民委十二条办法,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监督和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是在全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就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强大思想武器。省纪委四次全会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精神,结合山东实际对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了全面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紧密联系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坚决贯彻执行。

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着力领会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一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二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三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各项改革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落实,不断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四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的各项要求,从坚持党性原则的高度切实增强党的组织纪律性,始终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省民委十二条办法,毫不放松地深化作风建设

要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省民委十二条办法的落实,以“钉钉子”精神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一抓到底,坚决防止反弹。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繁到简,循序渐进,积小胜为大胜。要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中“四风”方面的问题,从具体问题抓起,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坚决防止反弹。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制定落实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具体办法,健全作风建设惩戒问责机制。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各项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严格执行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深化“庸懒散”专项治理,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要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以机关的良好作风,带动整个民族宗教系统作风的根本好转。

三、加强纪律建设,严肃党风党纪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和省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明组织纪律,加强组织纪律性,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现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常怀敬畏和戒惧之心,遵守组织制度,切实按照党章规定,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敢于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组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实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处室、单位要定期向省民委党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处室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健全廉政承诺、述职述廉制度,完善廉政档案。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完善民族宗教系统惩防体系,逐步形成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要逐步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五、坚持严管厚爱,治病救人

坚持预防在先、关口前移,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受到错告、诬告的要及时予以澄清,严肃追究诬告者的法纪责任,保护干事创业者的积极性。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前告诫,防患未然。健全和完善廉政谈话和作风约谈制度,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教育工作,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加强机制制度建设,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清理、修订和完善反腐倡廉相关规定,从工作要求入手,注重实践探索,逐步形成制度。要提高制度执行力,用党内法规和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有效运用省级电子监察综合平台,强化权力运行动态监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和制约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加强对机关财务开支和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防止财务违规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干部人事纪律,把好进口关和选拔使用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政策性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腐败问题的发生。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吃拿卡要、搞人情关系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加强对民品企业财政贴息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请客送礼、人情报批和勒索企业等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宗教团体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贪污侵占、滥收乱支和挪用出借等违规问题的发生。要坚决支持驻委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七、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加强廉政教育,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载体,强化廉洁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强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廉洁意识。坚持经常性教育不断线,常规性教育不间断,继续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德廉知识学习工作,采取参观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专题辅导讲座、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洁教育课等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提高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弘扬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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