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两部门共同探索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统计

11.04.2016  10:06

  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规模和水平,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制定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市政府综合考核创新创优指标的工作要求,滨州市局与市服务业发展局共同研究,探索开展全市电子商务交易统计。

  一、统计对象。辖区内通过电子形式进行的商务活动,具体指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开展商务活动,实现网上接洽、签约、支付等关键商务活动环节的部分或全部电子化,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等。电子商务交易额认定:一个交易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手段,只要其成交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均将其视为电子商务,其成交额即为电子商务交易额。

  二、统计方法。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统计。对电子交易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对重点企业之外的电子商务交易单位、组织及个人,开展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样本数量不低于总数10%,样本选取充分考虑经营模式、规模大小、产品类别等方面的代表性。

  三、报送要求。电子商务交易额统计实行季报制度,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上季数据。各县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样本企业、组织及个人报表、电子商务交易额报表建档备查,各县区统计局负责上报数据的核定。核定后的统计数据由基层电子商务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分别报送市服务业发展局和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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