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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农业厅鲁农财字﹝2017﹞89号文件的通知
09.11.2017 23:32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各县区农业(农发)局: 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部署要求,支农政策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
直报系统
”)进行衔接,11月底前在直报系统中完成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证并定期上报信息工作,并做好与信贷、保险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衔接工作,把直报系统打造成农业部门创新改进管理手段、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工具。现将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
》(鲁农财字﹝2017﹞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联系人:范艳华 联系电话:66609161 济南市农业局 2017年11月9日
点击下载浏览该附件: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09.11.2017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