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呈现多种模式

11.01.201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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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农村一二三产业充分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通过产业间相互渗透、交叉重组、前后联动、要素聚集、机制完善和跨界配置,交叉融合成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使综合效益高于每个单独的产业之和,并将农业流出到工商业的就业岗位和附加价值留在本地、留给农民。目前有四种融合模式。

  同一新型经营主体、同一农产品品种在同一区域内,推进农业一产向二三产业自然延伸。主要是引导农民以资金、土地经营权、交售农产品入社或入股的方式组建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目前农民合作社达到147.9万家,其中产加销一体化或专门从事加工流通的占到50%以上。

  不同经营主体如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向前延伸建设基地带动农户,向后延伸发展物流和营销体系。企业向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注资,农户向农民合作社和企业注资或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将长期形成的订单关系、契约关系固定下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农业产业化的升级版,目前农业产业化组织达到33.41万个,龙头企业达12.34万家,销售收入突破7.86万亿元,各类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1.22亿户,户均增收3097元。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一二三产业在自身内部融为一体,打造农业与文化生态休闲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2014年,全国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超过180万家,规模以上企业超过4万家,年接待人数达10亿人次,营业收入达3000亿元,带动3000万农民就业增收。

  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向农业各个环节渗透融合,将产业边界逐步模糊化。将“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农业生产、经营、服务领域的渗透,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商直供、产地直销、食物短链、社区支农、会员配送、个性化定制等新型经营模式,其中农产品电商总数达到3.1万家,涉农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5万亿元。

  总体而言,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还仅仅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融合程度低、层次浅,新型经营主体发育较慢,产业之间互联互通性不强,产加销、贸工农出现脱节,大宗农产品的产业链、价值链实现不充分,急需在下一步发展中完善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