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执法巡查工作机制

10.01.2018  20:00

【目的】为全省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主要内容】对执法巡查主体、巡查对象、巡查重点、问题移交及结果应用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巡查内容为贯穿整个公安执法全流程的接处警、受立案、行政(刑事)案件办理、执法办案场所安全管理应用和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环节

  本报讯 记者张瑜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巡查工作,促进巡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制定下发《山东省公安机关执法巡查工作规定》,对执法巡查主体、巡查对象、巡查重点、问题移交及结果应用等进行明确和规范,为全省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规定明确,执法巡查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与督察及承担执法办案任务的有关警种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巡查活动。采取网上执法巡查、现场突击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巡查,巡查内容为贯穿整个公安执法全流程的接处警、受立案、行政(刑事)案件办理、执法办案场所安全管理应用和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环节。山东省公安厅每季度、市级公安机关每2个月、县级公安机关每月至少组织1次网上执法巡查和现场突击检查活动,省公安厅对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对所辖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对所属执法单位的年度执法巡查应实现全覆盖,定期通报执法巡查情况。

  规定要求,对执法巡查发现的执法问题和安全隐患予以记录、固定,及时通报或当场反馈,问题隐患由分管被检查单位的局领导负责督促限期整改,被检查单位所属公安机关及其上级公安机关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建立“五查一移交”工作机制,把不使用执法记录仪、不按规定分流警情、不用执法办案系统、不进办案区等办理的案件和群众、媒体反映问题突出的案件作为检查重点,通过查阅案卷、查看系统轨迹、核查音视频资料、调查受害人、审查违法犯罪嫌疑人“五查”方式,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查明事实、查清责任,移交被检查单位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纪处理。执法巡查情况记入执法部门和执法民警执法档案,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年底综合考评范围,结果作为衡量所属公安机关、执法部门及其执法民警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对有条件整改未整改、未制定整改措施、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上级公安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将执法巡查作为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促进规范执法各项措施落实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执法巡查工作,通过反复查、不断纠,切实提高了全省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水平。2017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巡查10605次,检查13250个基层所队,发现执法问题61314个,督促整改59237个,整改率达96.6%,切实将执法隐患排查化解在基层一线,切实规范了基层执法行为,整体提升了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