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新基层职称制度改革 首次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

12.09.2018  04:12
日前,山东出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今天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若干措施》中提到,为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动力,山东首次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将“农民”作为一项职业纳入职称评定范围。

  鲁网9月11日讯(记者 徐英淦)日前,山东出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今天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若干措施》中提到,为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动力,山东首次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将“农民”作为一项职业纳入职称评定范围。

  《若干措施》显示,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专业等限制,不将论文作为必要条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将基层服务时限作为职称评审依据。鼓励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省人才工程专家参与服务基层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可破格参评职称。

  另外,为创新乡村人才引进机制,山东加大对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审支持力度。将职称评审作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每年遴选3000人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在职称评审时作为重点人选,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优先入库。

  同时,放宽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放宽急需紧缺人才的职称申报。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使用特设岗位直接予以聘用。放宽交流聘用人员的职称申报,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全面下放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各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或基层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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