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证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23.03.2018  16:52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证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证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提高全省公证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做出明确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加强全省公证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党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要求,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为主线,以着力解决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明确公证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切实提高全省公证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为公证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指导意见》指出,公证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四项标准:一是党组织设置规范:组织健全,支部坚强有力。要按照标准设立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成立支部委员会,合理划分党小组,严格执行任职期限和换届程序。二是党组织制度规范:制度完善,严格党内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日常教育管理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三是阵地建设规范:管理有序,富有组织活力。有党组织固定活动室,配备党建工作宣传栏等,党员公证员要在执业信息公示栏、办公桌上设立标识,佩戴党徽上岗,加强网络阵地建设,通过多种形式,丰富党组织生活内涵。四是党组织职责规范:创先争优,发挥示范作用。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教育确保政治方向,引导全体党员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凝聚力量,推动发展,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建设先进文化,通过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
      《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司法局、公证协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证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全省公证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坚持分类指导,使先进的当好标杆、中间状态的规范提高、相对后进的改变面貌,提高基层党支部建设整体水平。要确定1家公证处党组织作为本市公证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组织党员到示范点或者律师等其他行业党建示范点学习观摩,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省公证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