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区继续加强秸秆禁烧和禁止垃圾露天焚烧工作

23.11.2017  17:09
      章丘区认真落实秋冬季秸秆禁烧防控措施,对秸秆禁烧工作高度重视、严格问责,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禁烧情况,继续做好秸秆禁烧和禁止垃圾露天焚烧相关工作。
      一是全区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重点监控居民住宅、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边区域和主要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等。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秸秆、垃圾、严禁乱倾倒、乱焚烧。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禁烧监管包片包户制度,把禁烧工作责任细化到田、到路,责任落实到人,实行重点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及时预防、制止、处理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
      三是加强各村(居)民委员会宣传教育。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管理和巡查,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现象。
      四是违反相关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依法实施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妨碍、阻挠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