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重违纪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申请等级评审

15.04.2018  14:22

    山东日前印发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从今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针对省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其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严重程度,记分共分为12分、8分、6分、4分、3分、2分六个档次。由于医疗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过失引发医疗纠纷,造成严重社会群体性事件等情况,将一次性记满12分。受到吊销科目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记8分,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受到工商行政部门处罚通报等情况,一次性记6分。

    记分周期以校验年度为单位,即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满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校验期内记分进行累加计算;校验期满校验合格后予以清零。严重违纪的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申请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已通过等级评审的医疗机构,给予其等级警告或降等级处理。

    医疗机构对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记分通知书》7日内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辩意见后,应在15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对于不恰当记分,应予以更正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