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

16.01.2018  22:01

  为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近日,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6部门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十三五”各市VOCs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全省“十三五”时期VOCs污染防治工作做出部署。

  近年来,我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但是VOCs污染防治形势严峻,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臭氧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VOCs排放成为制约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瓶颈。《方案》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按照“树立一个理念、围绕三条主线、落实六大责任、实施九大措施、实现一个目标”的环境保护工作思路,提出了到2020年,突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20%,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的主要目标。 

  全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重点是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和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活性强的VOCs以及恶臭类VOCs等重点污染物。主要任务 一是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 二是 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源头控制,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三是 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以汽油车尾气排放控制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统筹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 四是 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农村源VOCs污染防治,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动汽修行业VOCs治理,开展其他生活源VOCs治理,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源VOCs污染防治; 五是 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统计与调查,加强监督执法,完善经济政策。

  为实现“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方案》制定了五条保障措施: 一是 加强协同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将各地实施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体系; 二是 落实相关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组织领导责任,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落实群团社会组织促进生态文明意识提高责任及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责任,逐步实现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格局; 三是 强化科技支撑,确定我省重点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谱,识别VOCs控制的重点污染物和重点行业; 四是 加强跟踪问效,定期调度并公布完成情况; 五是 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加大环境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