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鹏飞:全面开展公益诉讼

29.07.2017  03:21

7月28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鹏飞出席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吕盛昌主持会议,副检察长王效彤作工作部署,检委会专职委员林树果作会议总结。

试点任务 圆满完成

吴鹏飞检察长指出,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我省在内的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以来,在省委、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立足宪法定位,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71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诉前程序599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04件,已审结28件,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6个试点市级检察院、68个基层检察院全部解决起诉空白,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位居全国前列,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

提高站位 深化认识

吴鹏飞检察长指出,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不仅是重大司法改革举措法治化的标志性成果,也是司法制度、诉讼制度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的有效举措,是保护社会公益、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是丰富监督内涵、完善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党和国家对检察机关赋予的新使命、提出的新任务。

强化措施 全面开展

吴鹏飞检察长强调,要明确要求,强化措施,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一是要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公益诉讼与专项活动结合起来,与各项检察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打造民生检察新品牌。

二是要始终坚持公益这个核心,既准确理解把握公益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各个领域公益受损的主要表现形式,加强对严重侵害公益行为的监督,又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防止将私益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进行保护。

三是要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把握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深入摸排案件线索,严格执行诉前程序,加大提起诉讼力度,切实抓好庭审工作,确保依法正确履行监督职能。

四是要始终坚持依法规范监督,自觉严守检察权边界,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积极稳妥履行职责,严格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搞变通和选择性执行。

加强领导 稳步推进

吴鹏飞检察长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公益诉讼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积极推进,主动作为,不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加大联系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成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公益诉讼案件可作为检察长和其他入额检察院领导直接办案的类型。

强化沟通协调。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中央、高检院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措施以及重大案件情况,积极争取领导和支持。

强化专业培训。要抓紧组织全面集中培训,认真学习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学习高检院、省检察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打造专业化办案队伍。

强化调研宣传。要加强与法学界专家学者的交流与合作,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供理论支撑。积极依托官方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力度。

会上,青岛、临沂、聊城3个试点市级检察院和烟台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昌乐县检察院、庆云县检察院3个试点基层检察院分别做了经验介绍。会议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开至各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省院领导、厅级检察员,省检察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市级检察院分管领导、民行处长、部分基层院检察长,省检察院民行一、二处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民行部门全体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