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税局“两坚持、两注重” 创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

28.03.2017  18:16

  今年以来,济南市地税局深入学习研究总局、省局关于法治地税建设意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税收法治工作的重心,以“两坚持、两注重”,积极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树立依法治税新标杆,发挥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推动法治地税建设深入持续开展。

      一是坚持高点定位。将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作为贯穿“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工作全过程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有力抓手,积极构建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税收法治建设新格局。在准确把握总局、省局有关要求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组织领导、评价标准、基本程序及工作要求等内容,使基层创建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二是坚持相互配合。一方面,纵向抓联动,市局负责组织全市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开展对自主申报单位进行初步审核、指导评估和择优推荐工作。各分、县(市)局按照实施办法和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具体创建工作,逐项逐条落实创建任务。另一方面,横向抓共建,要求各争创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细化分解指标,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创建标准及责任人,形成全局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是注重规范执法。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对于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不变相进行审批。规范税务检查和行政处罚,在实施行政处罚前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严格执行《山东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基准》,严格按照《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执法规范》,对纳税人的涉税事项进行办理。

      四是注重完善资料。围绕创建标准搭建创建框架,逐项立档,将有关资料整理成册,完成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完整、规范、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采取案头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总局、省局的评价标准,认真审核各创建主体的申报表和自我评价报告,深入基层一线逐项核实具体创建项目的达标情况,针对创建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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