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25.09.2017  23:06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

建办质〔2017〕56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办质〔2017〕56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任务繁重,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首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所有参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严格对照部省市各级建设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密排查安全生产隐患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目前开展的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三年行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及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施工等危大工程违法行为进行检查,逐一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参照附件2)。

三、多措并举,加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制意识,对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厉进行查处,及时整改,并进行公开通报,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和建设项目应及时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施工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的失信责任主体,一律按照《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记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

四、加强联动,及时报送信息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查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执法部门进行通报,并提出处罚建议,切实强化查处工作联动。各县区建委(建设局)、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应对检查情况及查处违法违规情况,按季度填报《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情况表》(附件3),每季度末2日前上报市城乡建设委。首次上报时,请一并报送此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倩、谢军霖,联系电话:66605661,传真:6660563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办质〔2017〕56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24号)

2.县(区)非法违法建设项目统计表

3.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情况表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