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严控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的重型柴油车

18.08.2017  07:51
          为全力推进重型柴油运输车管控,自8月1日起,我市将对未安装颗粒捕集器(DPF)的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不予环检。       一是广泛宣传公告。告知车主按照规定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颗粒物捕集器(DPF),自觉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其中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是指最大允许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重型载货汽车。       二是强化车辆外检。自2017年8月1日起,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含柴油“黄改绿”车辆)排放检验时,外检环节须查验颗粒物捕集器(DPF)等污染控制装置,对安装DPF的车辆,须对DPF进行拍照上传;对未安装DPF的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含柴油“黄改绿”车辆),不予环检。       三是严格排放检验。车辆信息登录时,需核对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辆铭牌等车辆信息,确保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出厂日期、注册登记日期、最大总质量、整备质量等所有必填项信息的一致性,柴油车要按照规定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严格进行排放检验,对不按规定进行排放检验、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