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济南、青岛、烟台获得省级环评审批权

20.11.2017  14:48

  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日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省环保厅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 年本)》,对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赋予济南、青岛、烟台市环保局除跨市和辐射类建设项目外的省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根据要求,各设区市环保局应根据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审批目录,结合环保机构垂直改革划定的职能和法律法规, 及时明确本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建设项目,要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网址链接: http://jjdb.sdenews.com/20171120/VA3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