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全面推行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0.06.2017  02:12

  今年以来,枣庄市地税局将推行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作为持续推进法治地税的有效载体,先行先试,积极实践,在总结滕州市局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巩固征管基础建设工作。试点工作得到省局法规处和市政府法制办的高度评价,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冉照坤对此项工作也给予批示肯定。
  一是先行试点,取得预期成效。认真分析执法360系统反映的问题,确立了“执法证据管理”为总抓手,以滕州市局作为试点单位,落实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市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执法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的业务职责,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5月底,滕州市局建立音像约谈室3间,配备执法记录仪10台,累计审核各类执法文书1864条,发现未穷尽执法手段文书 11条,对未穷尽执法手段的,采取后续补救执法措施,目前已完成追征税款 26.6万元,加收滞纳金 1.9万元。通过推行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促进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为巩固征管基础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取得了显著效果。
  二是建章立制,提供制度保障。制定下发了《枣庄市地税局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和《枣庄市地税局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两项办法分别就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通过书面和音像记录方式对于执法行为进行实时记录,以及对于税收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作出规定,为全面推行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试点工作中,滕州市局还制定《滕州市局税收执法证据管理中心建设方案》、《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税收执法约谈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税收执法证据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内容,确保了工作的顺利运行。
  三是突出重点,明确工作内容。在推行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过程中,紧紧围绕两个主线,一个是强化税收执法证据化管理,即对执法文书的证据化和重点执法环节的音像化;另一个是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重大执法事前审核制和一般执法事后备案制。同时从执法文书、税收执法证据审核、移送、存储、约谈室、执法记录仪等六个方面进行规范工作标准。通过召开点评会、微信互动平台、现场解答、规范审核等多项措施,建立了以强化税收执法管理证据管理为中心的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加强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牵住了规范执法管理的“牛鼻子”,确保制度得以有效落实,既规范了税收执法,又防范了执法风险。
  四是会议部署,带动全市推进。为确保此项工作在全市顺利推行,枣庄市局于6月2日在滕州召开全市推行税收执法全过程工作现场会。实地观摩了滕州市执法证据管理中心和电子音像约谈室,听取滕州市局的工作经验和工作做法,学习相关文件,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中洲就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工作方向。要求各单位要及时贯彻落实,加强业务培训,将此项工作开展背景、主要做法、工作标准等内容传达到每一名税务人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局督办督查重点;要做好与当前开展的税源普查工作有效结合,特别是欠税清理工作,以规范执法来巩固税源普查的成果;要创新工作思路,运用“互联网+执法”的思维,借助信息化手段,达到“执法文书合法化、合法文书证据化、证据文书电子化、电子文书信息化”的总目标,促进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对规范执法的作用,全面提升枣庄地税税收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