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控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

19.10.2018  22:57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 (记者房孝钰)10月1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质监局、省环保厅联合发布南四湖东平湖、沂沭河、小清河、海河、半岛流域5项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质监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介绍,此次修订将《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中加严的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和氨氮6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纳入标准。为确保流域断面稳定达标,加严了氟化物、总磷排放浓度限值,与国家近期发布的现行排放标准相衔接。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各流域实际,加严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要求。根据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水环境管理要求,增加了禁止向核心保护区直接排放投饵养殖废水的规定。
  郭大雷介绍,根据《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要求,增加了禁止船舶污染直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