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先行先试"政策优势 山东省出台六大举措促进创业投资

18.06.2018  12:44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通过六大项措施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

  根据通知,我省在构建多元化创业投资机构体系措施中,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各类合格投资者开展创业投资业务。

  如何拓宽创业投资融资渠道,通知给出了具体措施,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招商引资。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支持各大保险机构总部、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入山东创业投资领域,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同时,发挥建设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济南区域性产业金融中心、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及“特色小镇”的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及其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创业投资相关市场主体集聚发展。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

  在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方面,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退出通道作用。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培育的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

  利用政府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杠杆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向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建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收益分配让利机制。对投资于种子期、创建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参股创投机构,投资比例达到资金总规模的50%及以上的,引导基金可以参股所产生的收益为限,对参股创投机构适当让渡部分投资增值收益。

  根据通知,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按照国家已有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营造良好创投服务环境方面,通知要求各市、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有关政策。企业登记部门与创业投资行业备案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提供便利,放宽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