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

29.07.2017  00:51

    7月28日,《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杰出席发布会,并介绍了条例的贯彻实施等有关情况。

  刘杰指出,《条例》的颁布,对推动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进一步提升争议处理效能,构建和谐稳定劳动人事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人社系统将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学法”、“知法”是法律实施的前提。各级人社部门将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学习宣传《条例》。省人社厅将制定《条例》贯彻落实意见,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贯彻措施、工作要求,并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设置网站专栏、微信公众号推送解读等多种方式,组织全省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条例》,做到调解仲裁工作人员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熟练应用《条例》,其他干部职工深入了解、积极宣传《条例》,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好坚实基础。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将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布活动,为《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我们真诚地欢迎今天与会的媒体,一起参与到《条例》的宣传中来,推动形成宣传《条例》的热潮。

二是抓紧完善《条例》相关配套政策制度 条例》是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上位法,参照人社部新修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有关要求,对国家法律的有益补充和具体细化。为做好《条例》施行后我省调解仲裁政策规定的前后衔接工作,省人社厅及早谋划,主动作为,拟定和修订了相关配套政策。《条例》出台后,我们将抓紧印发相关规范性文件,确保配套制度及时落地。同时,我们将组织各级人社部门对调解仲裁地方性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条例》要求的政策文件,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三是大力推进我省调解仲裁工作提质增效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是解决劳动人事纠纷的一项基本制度。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坚持用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依法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维护了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条例》总结了我省在调解仲裁办案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将之固定下来,规范完善了调解仲裁程序性规定,在协商调解机制、仲裁办案程序、调解仲裁基础保障等方面作了创新性规定,为我省调解仲裁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我们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更好地发挥法制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不断创新完善办案机制和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灵活、高效、便捷的制度优势,实现争议处理提质增效,更好地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