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方案》

04.09.2014  17: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加快推进我省“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有效推动我省信息化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5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山东省“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4〕20号),提出了山东省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推动宽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方案》提出了山东省“宽带中国”建设近、远期发展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60%,移动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超过70%,第三代移动通信及其长期演进技术(3G/LTE)用户普及率达到45%。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通宽带。到2020年,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大幅缩小,国民充分享受宽带带来的经济增长、服务便利和发展机遇。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80%,移动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达到94%,3G/LTE用户普及率达到88%,实现自然村基本通宽带。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宽带网络发展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充分整合、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和政策,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完善我省“宽带中国”战略实施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和配合,协调解决战略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务实推进“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要求各级政府将宽带发展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和创新推进宽带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模式,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跨行业的统筹规划机制,结合实际适度超前部署,推进本地区宽带快速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对保障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宽带网络建设规划和规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宽带网络建设规划和规范,切实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3号)等规定,新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全面实施光纤到户。将通信配套设施验收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统一备案,保证工程质量。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动既有小区的光纤到户改造工作。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要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做好宽带网络与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衔接。二是保障宽带网络设施建设与通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密切配合协作,在项目审批、资金、土地、税收、建设规费减免、环保等方面积极提供支持,为“宽带中国”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创造光纤宽带网络发展的建设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减免光缆敷设赔补费用,做好宽带普及推广工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地铁等公共设施应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宽带网络设施迁移和毁损,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三是深化网络设施共建共享。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安排通信工程综合管道网和相关设施,加强宽带网络设施与城市其他通信管线、居住区、公共建筑等管线的协调。深化光缆、管道、基站等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创新合作模式,探索应用新技术,促进资源节约。

      《实施方案》的发布,对科学指导、有序推进我省“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山东管局将在部省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紧紧围绕通信业发展大局,继续奋发有为地开展工作,不断加快“宽带山东”建设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开展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根据《电信业务通信管理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为有效推动电信业务经营者持续提高电信服务质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