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院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06.12.2018  01:11

今天,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12月4日,省检察院举行新进人员及新入额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通过宪法宣誓,进一步激励和教育了广大检察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彰显了宪法权威,增强了宪法意识,提升了职业荣誉感。

11月19日,省检察院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试行)》,明确了宪法宣誓的程序、人员范围、场所布置、具体步骤等内容,规定新进人员、新遴选入员额的检察官等应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省检察院、铁检院21名新进检察人员及铁检分院1名新遴选入额检察官参加了本次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