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民委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13.03.2017  21:02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1日至8月10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省民委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10月18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民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我委的4个方面10个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切中要害,完全符合省民委实际,我们诚恳接受、深刻剖析、坚决整改;对巡视组提出的4条意见建议,省民委党组认真领会、全面贯彻、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要求。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当天下午,委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姜异康书记在十届省委第十三轮巡视工作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领会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要求,逐条逐项领会把握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专题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委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对这次巡视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起来,切实警醒起来,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担当精神,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不断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措施,扎实做好整改落实,确保巡视反馈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真正见实效。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坚决彻底抓好整改。10月18日,成立了省民委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马文艺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整改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班子,承担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文稿起草等工作。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牵头抓总,对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具体意见。其他委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积极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在省民委党组的领导下,整改工作涉及相关处室单位主动担责,逐级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环环相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研究梳理,制定了《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把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10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制定了37条具体整改措施,对每项整改任务都提出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落实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各牵头领导和相关处室严格按照台账要求,实化整改目标,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有条不紊进行。

四是狠抓工作落实,严格督促检查。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难点问题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作为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抓、具体抓,会同分管处室部署、研究、调度整改落实工作,跟踪督促整改任务落实。根据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情况汇报,调度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巡视整改期间,共召开研究整改落实工作的各类会议22次,开展专项调研2次。其中,委党组会议8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8次,主任办公会4次,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机关党委扩大会议1次。

五是着眼长远建设,注重成果运用。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有力契机,坚持量质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注重长远,边整改边完善边提高,着力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切实把巡视工作成效体现在问题整改落实上、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上。巡视整改期间,制定和修订了《省民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民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措施》《山东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办法》等20项制度、意见和办法。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1、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够。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委党组从严治党专题会议,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加强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范围的管党治党责任,提高管党治党意识,不断增强抓好党建工作的主业意识和责任担当。调整充实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省民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力度和加强推进、组织、检查和督导层面分别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任务、职责及分工。

二是制定完善各项制度。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把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在征求基层党组织对委党组抓党建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了《省民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设立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等具体措施。制定了省民委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支部生活纪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报备等制度,修订完善了省民委机关党建目标责任制、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规定、机关党建工作督查3项制度,确保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

三是提升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11月22至23日,在省直机关党校举办了省民委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班,委领导班子成员,驻委纪检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各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参加培训。培训班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行集中培训和交流,讲解了机关党建工作实务和党支部建设等内容,提高了做好党建工作的能力。

四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研究信访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了《省民委(宗教局)信访件办理办法》,明确了所有信访件复印驻委纪检组备案,加强全方位监督;对涉及委机关干部的信访件,直接交纪检组办理。同时还明确了信访件办理的组织管理、受理范围、办理流程、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纪律等,为纪检组执纪办案畅通渠道。

2、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

一是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在广泛征求机关干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省民委党组民主集中制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11月25日,召开委党组民主集中制专题民主生活会,机关党员干部代表列席参加。会上学习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文件,委班子成员对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书记率先深刻剖析了自身存在的4个问题、提出了5条改进措施。其他班子成员也结合各自实际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改进措施。

二是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着眼进一步提高委党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质量,结合征求到的4大类8个方面问题,制定了《省民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措施》,从强化思想认识、明确重点环节、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机制,为下一步高质量地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提供了依据。

三是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决策机制。针对党组会与办公会在议事内容界定不够明确、决策程序安排不够严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机制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等问题,重新修订了《省民委党组议事规则》和《省民委(宗教局)主任(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严格区分党组会和办公会议事决策的原则、范围和程序要求,着力构建 “组织科学、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

3、 基层党组织虚化。

一是专题研究,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专题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学习《党章》和关于加强“三会一课”党内政治生活有关文件精神。举一反三,查摆问题,对今年以来各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七项”重点任务、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进行阶段讲评,明确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今年以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党组书记在委机关讲专题党课、分管委领导和支部书记讲党课的材料汇编成册,与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3次交流研讨心得体会同时印发各党支部学习借鉴。

二是强化督查,压实机关党建责任。从11月份起,要求各党支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机关党委报告支部党建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支部学习情况、“三会一课”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等,每半年通报一次并提出改进要求和时限。对《2016年机关党建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调度。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进行了专项检查和统计,并在委党组会上进行通报。建立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前报备机制,要求党支部组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前,提前一天将党员领导干部参会的事宜向机关党委备案。

三是紧盯关键,开展抓党建述职考核。12月中旬,结合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召开了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采取党支部书记述职、分管委领导点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优秀党员代表现场提问、述职党支部书记现场回答、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并综合点评、委党组书记讲话并提出要求的形式进行。组织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析思想根源,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四是个别与集体约谈相结合,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委党组与驻委纪检组在机关开展了廉政谈话活动,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廉政谈话39人次,并形成书面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在此基础上又组织了党组书记与支部书记抓党建集体谈话活动。12月份,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与党支部书记进行了集体谈话,进一步重申和强调“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指出了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不认真、以学习文件代替党课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支部书记在党建工作中的职责。

(二)关于阵地意识不强,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不到位问题

      1、对西方敌对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与我党争夺群众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坚守主阵地的意识不强。

一是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对西方敌对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与我党争夺群众严重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适时邀请上级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为委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作宗教问题形势报告,提高认识,掌握情况,不断增强坚守阵地意识。

二是建立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制订了《全省宗教领域重大问题研判报告制度》,重点对全省宗教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深化动态分析与对策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当好参谋。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组织不健全,对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不够。

一是积极争取,强化基层基础建设。11月3日,下发《关于统计机构编制情况的通知》,对各市基层执法力量情况进行了重新摸底统计,并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精神和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反馈意见中的整改措施,支持宗教任务繁重的县(市、区),可在政府机构限额内将宗教工作机构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其他县(市、区)宗教工作机构,原则上实行与统战部合署办公体制,在政府序列中保留名称,并明确专职宗教工作人员,确保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和基本人员编制。积极与省委统战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法制办协调,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宗教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

二是认真查找问题,加强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的分析研究。针对去年全省基督教工作座谈会以来依法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12月底前,对全省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进行再次研究,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每年召开一次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会议,研究破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交流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及时为各市提供指导,推动全省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是加强管控,切断极端思想渗透的渠道。指导省伊协举办了“全省伊协组织负责人、清真寺寺管会工作人员”培训班,要求各级伊协组织和广大清真寺管理人员认清宗教极端思想的本质和危害。深化解经和新“卧尔兹”巡回宣讲工作,引导广大穆斯林群众坚守中道、反对极端。

四是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宗教界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断增强抵御境外势力宗教渗透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好主阵地作用。

3、对全省性宗教团体指导、管理不到位。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11月18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门对全省性宗教团体指导、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

二是学习借鉴经验。11月29日至12月1日,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主任带领学习考察小组,到国家宗教局和河北省、江苏省进行了学习调研。认真听取了国家宗教局人事司、政法司的意见建议,学习吸收了河北省、江苏省关于加强宗教团体管理的成功经验。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性宗教团体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全省性宗教团体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民委(宗教局)机关工作岗位交流实施意见》, 12月5日经委党组会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

      (三)关于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长效机制。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执行)下发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办法中突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行因素法量化分配,明确了实行资金项目库审批制度和省市县三级民宗部门和财政部门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省级民族宗教事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措施和绩效评价体系,规范了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是突出重点,提高效益。制定下发了《省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申报时要确定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审批数量不低于当地项目总数的10%。加强对资金的集中统筹使用,既要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特殊功效,又要避免“撒芝麻盐”现象发生。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备案和项目库建设内容,加强管理检查,并把考评情况列为资金分配使用重要依据。制定下发了《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民族宗教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办法、项目数据库及绩效评价体系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提高资金项目运行科学规范水平。已商省财政厅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度省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研究下达时,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与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费统筹使用,用于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相关绩效考评工作。

四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督促各市对2012年以来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宗教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相关各市和曹县民宗局于11月上旬向我委写出了报告。12月初组成2个工作组,赴部分市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19个项目,涉及资金405万元,发现并纠正了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今后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调研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四)其他问题

      1、执行组织人事制度不够严格。

      一是针对人事档案审核不严格问题,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人事档案审核问题线索正在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完毕后,将形成专题报告报省委巡视办。

      二是针对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开阔,机关干部对重要岗位上的干部选拔任用反映较大问题,11月21日,委党组重点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特别是加深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选拔任用条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的理解,进一步深化了对条例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将规定落到实处。

      三是针对年度考核走过场问题,健全了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2016年度考核方案,细化考核工作程序,在各处室推荐上报年度考核评比结果的基础上,召开党组会,研究年度考核情况,评选年度先进处室和先进个人。年度考核将机关每月个人工作写实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在年度考核中既看平时工作,又考察综合情况,确保年度考核从严从实,充分发扬民主。

      2、违规发放补贴。

      一是根据审计要求,已于2016年1月底前将发放的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基层“爱岗敬业标兵”、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金全额收回。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重新修订了《省民委(宗教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取消所有奖励条款。

      3、违规借用下属单位公车。

      一是所借下属单位车辆已于2013年12月退还。二是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三是重新修订了《留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了留用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及维修管理规定。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民委领导班子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始终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强化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把巡视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一是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始终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清醒和坚定,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驰而不息推进后续整改。持续聚焦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持不懈抓好巡视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努力的,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分阶段积极推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问责,严肃处理,以强有力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在已有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注重把具体问题整改与解决长远问题结合起来,深入分析查找和积极化解制约工作长远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和矛盾问题,在研究每一项具体整改任务落实的同时,注重发现和总结带规律性的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和机制,着力源头治理和综合防范,推动整改落实常态化长效化。

四是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健康发展。这次巡视不仅是对省民委的一次“政治体检”,巡视反馈意见建议也对全省宗教工作寄予了极大的关心与支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了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有关问题及建议”的巡视建议(整改结果后报),为我们做好下步整改工作提出了中肯的建设性意见。我们将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继续深入查摆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着力推动重点问题解决,以党的建设新成效推动民族宗教事业新发展,为全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1)86061841;邮寄信箱: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邮政编码25001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

                                                  2017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