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南部山区发布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通告

03.04.2019  03:20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在济南市南部山区林区野外用火。禁火期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区域:南部山区行政区域森林(山林、林场)内及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二、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火区域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爆破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禁火登记检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在禁火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禁火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禁火安全管理。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林业和综合管理执法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及隐患报警电话:0531—82893110

[ 责任编辑:秦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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