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有了“秘笈”,山东省检察机关出台工作指南促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09.10.2019  16:41

为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化和规范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结合山东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实际,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出台了《山东省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指南(试行)》。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时,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或实施的制度。其设立旨在兼顾保障人权和行政效率,保证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得以有效实现,同时避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行政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工作指南》共分11个部分,规定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内涵、法律政策依据、原则理念、监督领域、具体监督的内容和方式手段、监督效果、工作机制等内容,标志着山东省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由实践探索上升到制度建设层面。《工作指南》的出台,有利于推动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问题的关切,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检察机关补齐行政检察短板,推动完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全面履职的多元化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制定出台该《工作指南》,在全国检察机关省级院尚属首创。

为了增强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工作指南》对检察机关办案中应当坚持的监督原则和监督理念作出了规定。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中央、省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依法精准监督等监督原则和监督理念,与相关司法执法部门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充分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为全面贯彻司法为民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工作指南》对开展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的重点领域作出了强调。检察机关将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要求,紧扣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管理、财政税务管理、质量监督等领域,忠实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依法全面监督,促进解决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指南》对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进行了明确。检察机关将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突出监督重点,紧扣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阶段和重点环节,通过依法监督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定以及对行政非诉执行裁定的实施,全面强化对行政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申请和实施的监督,及时督促纠正“客观不作为”、“怠于作为”、“越界作为”等违法行为,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司法。

工作指南》提出了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的监督手段和方式方法。检察机关将坚持办案模式与办事模式相结合、事后监督与事中介入相结合、非诉方式与诉讼方式相结合、行政路径与民事路径相结合、非刑事路径与刑事路径相结合,充分应用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法定手段,积极采取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联合督办和跟进监督等方式方法,推动相关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得以破解。

工作指南》还对完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机制提出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党委、人大、政法委报告,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完善上下级院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共同解决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合力。利用报纸刊物、“两微一端”、举办宣传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的良好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断拓展监督案源和受理渠道。针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理论成果,注重发挥咨询研究机制的作用,借助“外脑”智慧,提高监督精准度。

工作指南》附件《我国行政管理领域中行政执行条款汇总表》对我国40个行政管理领域约300部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行政强制执行情况包括条文规范、强制执行主体分配等情况进行了梳理,便于开展工作中辅助参考。

山东检察机关加强对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法律监督
    新华社济南10月10日电(记者杨文)记者从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