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开展网络促销指导 电商企业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山东商报 2017-11-10 头版)

01.12.2017  20:54

  省工商局开展网络促销指导  电商企业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山东商报 2017年11月10日 头版

  11月9日,山东省工商局联合济南市工商局召开了“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电商企业依法承担先行赔付等义务,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攻击贬低对手。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介绍,去年的“双十一”当天,我省电商商家销售收入37.9亿元,同比增长43%。我省消费者网购消费支出59.5亿元,居全国第6。

  郭际水强调,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秩序,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仁不让地当好守法经营的典范、诚信自律的典范、消费维权的典范,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重视商品售后工作,依法承担网络交易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等义务,积极调解网络交易消费纠纷。

  山东省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了解促销规则,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要小心虚假宣传,多看买家评价; 要小心低价陷阱,多渠道比较商品价格;要谨慎选择支付平台;尽量做到当面核验商品,保存聊天记录、电子订单和付款记录等电子证据。(记者  董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