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公司拖欠员工工资 经协调承诺12月20日前结清

11.12.2014  15:17

   中国山东网12月11日讯 (记者 张敏敏)试用期满就被辞退,更可气的是,试用期工资分文未发,到劳动保障局投诉也一直没有结果,这是发生在王先生身上的事情。王先生在山东玉坤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遭遇了这些事情之后,为了尽快要回自己的工资,只好向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栏目求助。

  求助:试用期刚满就被辞退工资一分没发

  2014年7月份,在济南打工的王先生通过某网站的招聘信息,进入一家名为山东玉坤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单位工作,并与该单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按照合同规定,王先生的试用期为8月1日到10月1日,每月月底前,单位会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他上个月工资,工资按6600元/月或者220元/天执行(包括试用期)。试用期间工作不足7天不开工资;工作7天以上一个月以内按协议50%开工资;一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按协议85%开工资。

  “我在单位做技术员,一直很尽心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工资要押一个月,所以8月份工资没发,可是到了9月份还是没给发工资。”王先生说,直到10月20日,单位以“工作不到位”为由将他辞退,他仍没拿到一分钱工资。

  “每次我去询问,老板就说现在没钱得到月底,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11月7日,王先生带着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历下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维权,可是一个多月过去了,他依然没接到处理通知。

  答复:已签保证书 12月20日前将工资给他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了山东玉坤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柳先生。柳先生表示,单位确实拖欠了王先生的工资,但是在辞退王先生时已经跟他解释过原因,并向他保证过“只要工程款一到位,就给他发工资”,可是他却不相信。

  “他一共在我们单位工作了两个多月,按照约定,我们会支付给他1.6万多元的工资。”柳先生说,之所以辞退王先生,是因为单位对他工作的表现不满意,没有别的用意,“试用期和正式工作时的工资是一样的,我们并不是想以试用期为名,获得廉价劳动力。”

  据柳先生介绍,早在11月份,因为拖欠工资的事情,历下区劳动监察大队已经要求他签了一份保证书,承诺在12月20日之前将拖欠王先生的工资全部还给他。“合同是我和他签的,我不会不认账,但是因为工程款一直没到账,所以没钱给他发工资,等一有钱我肯定把工资都给他,放心吧。”柳先生说。

  相关部门:事情已经协调 还没到回复时间

  随后,记者从历下区劳动监察大队一名工作人员那里证实,他们确实已经找柳先生协调过此事,柳先生也承诺会在12月20日之前将拖欠王先生的工资全部还给他。“因为这件事不是我受理的,所以我也不清楚为什么一直没有将处理结果告诉王先生,可能涉及到一些隐私或者不方便透露的事情,如果想了解更多情况,可以让王先生本人到劳动监察大队询问一下。”

  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0个工作日。王先生是11月7日进行的维权申请,到12月10日还没有收到处理结果的通知,也在规定允许的时间范围之内,“他没接到通知,可能是没到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