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创新出台全市审计人员抽调计划管理办法

16.11.2017  15: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强基层、铸铁军”工程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审计机关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近日,德州市审计局创新出台了《德州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抽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审计人员抽调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一是系统谋划、统筹安排。年初结合全年审计项目计划,由市局各科室(单位)对自身牵头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预估工作量,提报本年度在专业特长、工作量等方面的抽调人员需求。由项目管理科牵头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形成全年审计人员抽调计划。各县(市、区)审计局参考抽调计划提前规划,做好人员选派准备,安排审计工作。规定无特殊原因不许随意变动抽调计划,对抽调用人的科室(单位)形成制度约束,减轻县(市、区)审计局因临时调配人员带来的工作压力。

二是归口管理,动态调整。由项目管理科对全市审计人员抽调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对人员抽调工作统一进行安排调整、调度汇总、工作鉴定。每季度末,根据市局各科室(单位)的下季度抽调用人申请,对年度抽调人员计划进行调整后制定季度抽调计划。同时对本季度实际抽调情况予以公示,确保公开透明。对上级审计机关、当地党委政府等计划外抽调任务,由项目管理科根据抽调需求统一安排调度。杜绝市局科室(单位)任意超额抽调、私自抽调、争抢业务骨干等问题发生。

三是合理安排,掌握平衡。按照“均衡负担、轮流抽调、总额控制”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审计局的人员总量、专业结构、年度审计任务安排等因素后,将全年抽调计划细化分解至各县(市、区)审计局,确保抽调任务分配实事求是、均衡合理。实现业务能力、年龄性别、职务级别等比例的均衡搭配,通过以审代训督促新进人员快速提升专业水平。实行总额控制和均衡抽调,对达到抽调计划限额的县(市、区)局原则上不再分配抽调任务,缓解基层审计机关因大量人员抽调形成的被动局面,解决全市人员抽调杂乱无序等问题,为打造审计事业发展“共同体”奠定基础。(雷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