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2018年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新规

22.04.2018  15:31
  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准确、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保证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政策……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据悉,2017年9月,全省扎实开展了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从省级检查层面看,各院校党委普遍成立了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制定了免学费和助学金具体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各项工作较为规范,但也发现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联合办学不够规范、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助学金管理不够严格、学籍管理和信息系统使用不够熟练、院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够到位五个方面。

  《通知》要求,各学生资助省管技工院校要对照相关政策要求和2017年10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点对点下发的整改通知,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审视本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现状,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填写《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自查(检查)评估表》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自查(检查)评估表》和自查报告(加盖印章后的纸质版和PDF版),报学校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参照省厅做法,对2017年专项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重点监管学校和疑似问题学校,加强实地检查,督促院校整改到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应建立资助自查、检查长效机制,对《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自查(检查)评估表》中的扣分项应立即整改;对“学籍注册情况”“联合办学管理”“申报真实性”“专账管理情况”“中职卡使用情况”任意1个项目存在整项目不得分情况的,应暂停核发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2个项目存在整项目不得分情况的,应暂停核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金和全日制招生资质。

  突出管理重点,提升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按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和受助学生资格申报审批。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应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

  严格区分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将企业在职职工和务农农民、服刑犯人、强制戒毒人员等特定人员注册为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将短期职业培训学员注册为技工院校学籍。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生和职业培训学员不得纳入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范围。

  严格审核认定学生受助资格。确保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都享受到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确保每一名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学生都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实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严格联合办学管理。技工院校不得与不具备学制教育招生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新申请开展合作办学或在校外设立教学点的,联合办学方案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并按照学校隶属关系,报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联合办学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联合办学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学期开学、期中和期末,对合作院校提供的学生信息进行现场逐一确认,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将不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人员纳入办学范围。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