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山东2019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发布啦

20.02.2019  13:30

    日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2019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地方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特色,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地方立法规划,拟对2019年法规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继续审议的项目4件:

    1.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3月)

    2.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3月)

    3.山东省种子条例(3月)

    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已审议)。

    年内初次审议的项目10件:

    1.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3月)

    2.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的决定(5月)

    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7月)

    4.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7月)

    5.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9月)

    6.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9月)

    7.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9月)

    8.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11月)

    9.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1月)

    10.山东省人才工作条例(11月)

     跟进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5件:

    1.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修改)

    2.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修改)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改)

    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修改)

    5.分期分批对机构改革、上位法修改涉及的法规作出修改或者予以废止

     启动前期工作的立法事项3项:

    1.围绕乡村振兴方面的立法,发挥地方立法集合性强的特点,梳理现行政策,对照现实需求,找出制度建设中的缺项和短板,通过立法推动制度创新。

    2.围绕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调研论证立法需求,合理确定立法项目并组织起草,条件成熟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统筹推进有关设区的市海岸带保护立法。

    3.围绕推动社会民生、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立法,以及代表议案涉及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人工影响天气等立法事项,继续开展立法调研,积极创造立法条件,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发挥好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地方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的智 库作用,继续探索公民参与立法新途径,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为继续推进省市立法统筹,省人大常委会将实行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统筹指导设区的市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把握立法节奏,突出地方特色,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