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19.03.2015  01:20

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含)取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 年检时间安排

      (一)3月31日前,各经营单位上报年检材料。期间各经营单位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我局将通过走访检查、业务拨测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二)4月,我局将公布年检合格名单和需整改企业名单,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年检盖章办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三)2月27日前,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我局报送年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本企业接入的信息服务业务等增值企业情况(具体表格从综合管理系统下载)。

      三、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3月31日前,各经营单位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https://tsm.miit.gov.cn ),按要求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综合管理系统将于2015年3月31日24:00关闭年检材料报送功能。材料提交后,请及时登录系统,了解年检进度,注意是否需要修改及时限等事项。

      四、 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自查自纠

      各经营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度年检重点规范要求及近年年检企业常见问题(见 http://www.chinacc.com.cn 网站、综合管理系统),提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强化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及相关法规要求,从专业人员设置、机房和场地建设、接入管理责任、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手段建设等方面加强管理,按照《关于印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第1部分 备案管理系统功能>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308号)、《关于印发<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系统接口规范>的通知》(工信电管函〔2011〕219号)和《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和因特网接入服务商(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和接口规范》(YD/T2432-2012)对本企业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进行升级完善,做好与管局网站备案系统、部接入资源管理平台的对接工作。其中,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接口规范升级完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做好与管局系统对接。

      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企业,须按照《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13]156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工作机制,自主监测、报送涉及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网络安全信息,信息报送工作要求详见附件一。2014年年检截止日前,必须按要求开展网络安全信息报送相关工作。

      加强网站备案工作,对存在未备案接入、备案率低、备案信息准确率低等问题的互联网接入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三)认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继续将企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情况作为重点。各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健全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必要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认真填写年检表格中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内容。

      (四)严格接入管理

      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严格履行接入管理责任,对接入本企业的增值电信企业租用的电信资源和租赁合同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得为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名单详见管局网站公告栏)提供接入服务。年检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省内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停止接入年检不合格企业相关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问题的企业严肃处理。

      (五)材料填报要求

      各经营单位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后,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和有关注意事项,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并通过系统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对提交虚假信息的企业,我局将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

      (六)配合检查工作

      在全面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我局将开展实地检查和业务拨测。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吊销经营许可。届时相关企业务必予以配合。

      (七)限期完成年检整改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应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在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逾期年检系统将关闭。

      (八)年检合格办理手续

      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在5月31日前办理许可证加盖年检印章手续,并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盖章委托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4.年检承诺函原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盖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及时认真填报增值电信业务月报

      省内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按照《增值电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于每月10日前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https://tsm.miit.gov.cn )报送上月增值电信业统计报表,填报应及时准确,严禁提交虚假信息。填报情况将列入2015年度电信业务年检检查内容。

      五、年检结果

      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结果将在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 http://www.sdca.gov.cn )公布。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按时参加年检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将责令改正。按时改正的,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咨询电话:0531-86080605, 86080907。通信地址:济南市明湖路96号。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咨询电话:0532-83862736。通信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139号。

     

      附件一:

IDC、ISP业务经营单位 网络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促进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提高网络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09]156号),现将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因特网接入服务(ISP)网络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IDC、ISP应建立并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监测机制,提高监测能力,自主监测涉及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网络安全信息;制定并完善本单位信息通报机制,明确负责信息通报工作的主管领导和承担信息通报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联络人,及时汇总本单位内部不同部门、不同渠道掌握的网络安全信息,通过指定方式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网络安全信息分类分级、报送时限、报送内容等要求,请参见《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

      二、IDC、ISP网络安全信息报送采用网上系统填报和电话报告相结合的方式,报送单位须将本单位信息通报机制报通信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报送账号和密码,登陆“安全事件处置与知识管理平台”( http://ihs2.cert.org.cn ),通过报送通报系统,报送相关信息。一般事件信息和四级预警信息实行“”报送制度,须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信息和一级、二级、三级预警信息除网上系统填报外,还须采用电话方式,在规定时限内报告。通信管理局将收集汇总事件和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和机构,并根据研判结果,向相关单位、人员通告。

      三、IDC、ISP信息报送应遵循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四、IDC、ISP信息报送工作主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及时向通信管理局报送变更情况。

      信息报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通信管理局反映。

      联系人:宋江静,电话:0531-82092827,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链接URL: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4057/n11302390/12336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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