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8年度职称申报开始 一般截止到10月12日

06.09.2018  15:12

  9月5日,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暨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部署会召开,济南市2018年度职称申报正式开始。凡在济南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全市各系列(专业)正式申报时间一般截至10月12日,评审会办会机构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时间为准。

  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工作单位在济南市且人事档案在外地的人员,可经当地县区级以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同意,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呈报济南市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济南市卫生技术正高、副高,基层卫生技术正高、副高,中小学教师副高,工程技术副高,会计专业副高,经济专业副高职称的,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作为评审参考资料。申报其他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应高级评委会的要求。

  申报晋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完成2017年度、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各30学时,专业科目按行业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条件执行;标准条件未修订完成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责任编辑:秦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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