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2017年继续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的通知

10.05.2017  17:19

 

鲁宗发〔2017〕11号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

2017年继续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宗教

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民族宗教局:

根据国家宗教局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宗教局决定,2017年继续以“规范”为主题在全省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创建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去年召开的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为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继续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指明了方向。今年,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将召开,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也将颁布实施,对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继续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提供了重要抓手、搭建了重要平台。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习培训,引导宗教界不断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将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与开展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思路举措,强化责任落实,努力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开展创建活动以来特别是去年“规范年”创建活动以来,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思路举措,强化督促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在活动、管理及行为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得到初步解决,进一步提高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但也要看到,个别地方在创建活动中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平衡、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不规范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规范、不民主、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公开等问题,需要认真加以改进。创建活动中存在的主客观问题,迫切要求全省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要在巩固“规范年”创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整改的,巩固提高,防止反弹;对正在整改的,加快进度,如期完成;对需要长期整改的,紧抓不放,久久为功;对新发现的问题,迅速跟进,即知即改。要按照即改即建、务实管用的要求,继续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推进创建活动不断取得实效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涉及范围广、实现规范管理任务较重,继续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破,促进活动规范、管理规范和行为规范。

全面推进就是要以法治化为方向,着力加强场所内部人员、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抵御渗透、反邪教等各项管理,落实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八条标准,切实维护场所安全和谐稳定。一要以维护场所合法权益为指引,推进场所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依法依规确权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等工作。组织开展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提高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二要以维护场所安全稳定为首要,落实治安、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等责任制,继续推进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联网对接工作,自觉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加强场所流通出版物和自有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管理,及时清理非法出版物及网站有害信息,着力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责任事故发生。三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中国化方向,深入贯彻执行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进一步强化教职人员教育管理,巩固其爱国爱教、独立自主自办的思想基础,深入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宗教界正本清源、扶正祛邪的作用。积极开展“宗教慈善周”等主题实践活动,奉献社会,服务人群,树立宗教界的良好形象。

重点突破就是要将财务管理规范作为今年创建活动的重点,对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各项规定是否落实、落实是否到位,重点检查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组织是否充分发挥作用、财务管理是否公开透明。已经落实的,要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继续坚持;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分析原因,认真改进,严格落实。宗教工作部门要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提交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督查总结,保障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一)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将创建活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对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通过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明察暗访、约谈责任人、开展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提供政策指导,协调解决问题,推动活动开展。

(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大力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全国、全省创建活动先进典型的事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提高。要善于在创建活动中发现、挖掘、树立新的先进典型,以先进典型感召人、激励人、带动人,在宗教活动场所中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建立示范点,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鼓励宗教活动场所分享经验、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进步,不断提升整体创建水平。

(三)注重发挥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要在发挥场所创建活动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引导宗教团体积极协助做好对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的部署、指导、协调,并及时将场所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反馈给宗教工作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要重视信教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个别走访、网上民意调查等方式,将创建活动置于信教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请各市于10月20日前将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宗教局宗教一处。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

                                                      2017年5月2日

 

 

 

 

 

 

 

 

 

 

 

 

 

 

 

 

 

 

  抄送:全省性宗教团体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