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师协会召开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14.12.2017  10:58

 

 

 

12月12日,省律师协会召开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省律师协会会长苏波主持会议,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省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刘玉国出席会议,省律师协会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国龙、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程贤顺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回顾和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等重大政治论断,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

会议传达学习了张军部长在司法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报告会上的辅导报告和熊选国副部长在全国律协理事会上的讲课精神。通过学习,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党的十九大举旗定向、总揽全局、鼓舞人心、催人奋进,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投身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做出新贡献,为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作为。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市级律师协会会费在县域使用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培训师资讲课费标准的规定(修订稿)》、协会增购车位的申请,并就协会明年的工作征求了意见建议。刘玉国处长在会上通报了省厅律管处明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