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制定出台意见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17.01.2018  09:46

    近日,沂源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点。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推进法治沂源建设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对于全民普法教育具有重要表率作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实施意见》规定,围绕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及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考试,对各单位组织情况和考试成绩进行通报,同时报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并将考试结果纳入“七五”普法工作考核。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治学习纳入各级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和自学制度,确保每年学习法律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单位每年不少于60学时。要坚持和完善巡回讲法制度,充分发挥市县普法讲师团作用,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师资保证。要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要创新学法用法形式,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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