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

18.05.2018  11:52

为进一步加大对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违反排污许可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近日出台了《山东省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排污单位现场检查程序、内容与要求、环保部门督查程序、内容与要求、结果运用、附则五章,共十九条。《办法》指出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排污许可证核发、执法、监测、监控等机构,按照《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排污许可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办法》要求将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双随机抽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对督查中发现的抽查频次和比例不合要求、执法不规范、处罚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下达督查反馈函或稽查意见书,责成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办法》强调结果运用,各级环保部门对现场检查和督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及时将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处理结果录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督查结果,纳入全省环保系统评先树优体系,作为各地环保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