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施行!山东全面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

16.11.2019  09:41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持续推进压缩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修订后的《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9年10月30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在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领域,山东省将全面推行“两票制”。

方案》指出,山东省全面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具体是指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药品采购中全面推行“两票制”。同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积极推行“两票制”。“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符合这些条件的可视为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商业公司(在山东省销售的药品,每种仅限1家公司视为生产企业);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分包装企业(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或分包装企业);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代为销售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全国仅限1家生产或经营企业)。

另外,除“两票制”外,《方案》提出“一票制”和“三票制”作为补充。今后将试点实行“一票制”。在试点城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试行“一票制”(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自行或委托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同时,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市、县为单位采取联合采购、集中支付等形式,探索推行药品采购“一票制”。

对于“三票制”,则秉承严格把控的原则。对部分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一票,以保障基层药品供应。具体医疗机构名单,由各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控制。

方案》还指出,将对开票企业清单实施动态管理,“第一票”和“第二票”开票企业清单将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另外允许增加“第三票”的医疗机构清单,以及“一票制”试点医院、企业和药品清单。

方案》也明确指出,各地、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为“两票制”落地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清理和废止在企业开办登记、药品采购、跨区域经营、配送商选择、连锁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和规定。支持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仓库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合。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鼓励支持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保障基层药品有效供应。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两票制”信息化票据管理系统。逐步推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药品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等与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目前,山东省正在不断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在药品购销中以“两票制”为抓手,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打击非法挂靠、过票洗钱、商业贿赂等行为,以实现净化流通环境、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