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两年,山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101件

28.06.2017  17:45

6月27日上午,山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省检察院召开。自2015年7月起,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介绍了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林树果通报典型案例,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宣传处处长徐安江主持发布会。法制日报、中国环境报、中新社、大众日报等27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介绍,我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试点省份后,检察机关把试点工作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确定青岛、烟台、潍坊、临沂、德州、聊城等6个市作为我省试点地区,并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专题报告,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部门、各地方都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争取获得最好的综合效果。试点过程中,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鹏飞作为第一责任人,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试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我省检察机关在2015年7月开展的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4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6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84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71件,其中民事诉前程序案件22件,行政诉前程序案件549件,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422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0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1件,行政公益诉讼80件,所有试点基层院全部解决了提起诉讼的空白,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排在全国前列;法院审结21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庆云县检察院针对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职,提起的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2015年度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并在2016年1月最高检召开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上,与莱州市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青岛市李沧区安监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同时被确定为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据统计,在资源保护重点领域,解决了一批污水直排、非法采砂、非法占地等资源环境问题,督促复垦耕地453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7404吨、危险废物4484吨;针对一些行政机关存在对污染环境、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等行为监管不到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共督促行政机关收缴行政罚款4863万元,收回各类国有资产及专项资金3477万元,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6亿元。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林树果向公众通报了《青岛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胶州市国土资源局追缴土地出让金案》、《青岛莱西市人民人民检察院对莱西市水利局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泰安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新泰市环保局对南官庄养殖场非法排污依法查处案》等典型案例。

法制日报、生活日报、大众网、山东法制报、山东广播新闻频道、中国环境报记者分别就山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问。

青岛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薇,烟台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王俊萍,潍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法云江,临沂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张玉红,德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利智,聊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正处级检察员靖传忠对记者的提问进行了逐一解答。

省检察院对本次新闻发布会进行全程微博直播,并首次启用视频直播。截至当天17:00,微博直播话题阅读量为167.2万,共4858名热心网友参加了话题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