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2020年1至3月山东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7.04.2020  00:21

2020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突出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46306787人,同比分别下降55.2%和下降52.1%。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3702件5022人,同比分别下降46.6%和下降44.1%。不批准(决定)逮捕2453人,同比下降42.3%,不捕率为32.8%。

批捕案件较多的罪名:盗窃罪859人,占批捕总人数的17.1%;诈骗罪629人,占批捕总人数的12.5%;寻衅滋事罪501人,占批捕总人数的10%;交通肇事罪333人,占批捕总人数的6.6%;故意伤害罪278人,占批捕总人数的5.5%。上述五个罪名合占批捕总人数的51.7%。

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5187件21044人,同比分别下降38.8%和37.5%。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各类犯罪10935件14466人,同比分别下降39.3%和36.9%。共决定不起诉各类犯罪1765人,同比上升12.6% ,不起诉率为10.9%,比去年同期高4.5个百分点。

起诉案件较多的罪名:危险驾驶罪3342人,占起诉总人数的23.1%;盗窃罪1667人,占起诉总人数的11.5%;诈骗罪1090人,占起诉总人数的7.5%;交通肇事罪985人,占起诉总人数的6.8%;寻衅滋事罪840人,占起诉总人数的5.8%。上述五个罪名合占起诉总人数的54.7%。

发案数较多的罪名中,诈骗罪同比上升20.7%,其他罪名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下降幅度明显超过刑事案件整体降幅,同比分别下降54.9%、50.2%、46.4%和57%。总体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的同时,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上升,起诉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的犯罪829人,同比上升29.3%。诈骗罪中,利用电信网络手段的情形最为突出,共558人,同比上升31.9%,占起诉电信网络犯罪总数的67.3%,同比增加20.5个百分点。

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3272人,其中起诉12069人。同期法院审结10393人,其中采纳量刑建议9572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2.1%。

(二)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裁定案件6934件,书面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8人次,同比下降39.9%,纠正率为89.1%。书面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57件,同比下降49.2%,纠正率92.9%。书面纠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243人,同比下降20.6%,纠正率89%。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353人,同比下降70.3%;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解除强制措施人数265人,同比下降76.4%;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采纳率83.6%。

(三)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5人,同比上升400%,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3人。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932件,同比下降20.5%。提出抗诉82件,同比上升95.2%;同期法院审结后采纳抗诉意见32件,采纳率72.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5件,同比持平;法院同期审结后采纳27件,采纳率93.1%。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45件,同比上升173.8%。提出检察建议255件,同比上升200%;同期法院采纳建议115件,同比上升94.9%。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68件,同比上升38.1%。提出检察建议166件,同比上升55.1%;同期法院采纳建议65件,同比上升16.1%。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27件,同比上升92.9%;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4件,同比上升100%;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件,同比上升100%。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情况。

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5件,同比上升26%。审查后提出抗诉1件,法院同期审结后采纳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共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7件,同比上升5250%。提出检察建议75件,法院采纳54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共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47件,同比上升252.9%。提出检察建议190件,同比上升387.2%。同期采纳97件,同比上升169.4%。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92件,同比上升88.6%。其中民事案件线索164件,行政案件线索728件,分别占18.4%和81.6%。立案896件(含去年受理案件),同比上升87.4%,其中民事类立案171件,行政类立案725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99件,同比上升108.1%。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48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651件。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02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50.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31件,占16.4%;国有财产保护领域55件,占6.9%;其他领域211件,占26.4%。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3件,同比上升168.8%。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2件。人民法院已审结26件,一审判决支持25件,调解结案1件。

(四)办案效果。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督促处理生产类31吨;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30万元;督促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城镇国有土地80亩;督促收回积欠的国有财产376万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69人,同比下降29.7%;不捕153人,同比下降34.1%。其中,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2人,同比下降29.1%;不批捕87人,同比下降23.2%。不捕率46%,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13.2个百分点。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67人,同比下降42.7%。

(二)审查起诉情况。

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41人,同比下降20.9%;不起诉56人,同比下降43.4%;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86人,同比上升30.3%。其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00人,同比下降34%;决定不起诉26人,同比下降61.8%。未成年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共112人,占审结未成年犯罪的35.9%,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高25个百分点。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决定起诉484人,同比下降25.4%。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共主动开展社会调查20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12次;通知法律援助34人;开展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2件;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巡讲、讲座13次,参观法治教育基地3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9324件次,同比下降33.3%。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1件,同比下降21.4%,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9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99件,办结186件,同比上升18.5%;对刑事被害人、近亲属及其他当事人提起救助,向234人发放救助金213.3万元,同比分别上升41%和40.5%,其中救助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当事人72人。

七、重点工作

(一)办理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受理审查逮捕63件79人,已审结52件67人,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46件53人,不批捕6件14人。从具体罪名看,诈骗罪21人,妨害公务罪8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4人,以上四个罪名合占批捕人数的69.8%。

受理审查起诉102件141人,已审结45件53人,起诉45件52人,不起诉1人(情节轻微不起诉)。起诉案件涉及罪名比较集中,诈骗罪15人,妨害公务罪14人,寻衅滋事罪6人、假冒注册商标罪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人,以上五个罪名合占起诉人数的80.8%。法院已作生效判决24人,其中三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2人,不满三年有期徒刑20人,拘役2人。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60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6件。

同期,全省检察机关对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148件,占受理该类犯罪案件数的89.7%,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88个百分点。

积极查办涉疫情防控职务犯罪。共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3件3人,其中,县处级3人,玩忽职守罪3人。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势力犯罪93件276人,同比分别下降67.9%和下降55.3%;依法逮捕69件215人,同比分别下降66.5%和下降48.9%。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41件663人,同比分别下降41.2%和下降52.3%;提起公诉39件100人,同比分别下降52.4%和下降80.2%。决定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被告人3人,同比上升50%。

依法惩治各类通过非法高利放贷等手段非法牟利的“讨债公司”和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等犯罪团伙,共批准逮捕32件89人,提起公诉14件48人。依法惩治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等犯罪团伙,共批准逮捕13件48人,提起公诉8件28人。依法惩治破坏农村治安秩序,侵吞集体财产,欺压、残害百姓,通过“霸选”、“贿选”等方式,干扰农村基层选举的宗族势力和各类乡霸、村霸等团伙,共批准逮捕7件32人,提起公诉5件25人。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骗购外汇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共批捕201人,起诉435人。对于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共批捕25人,起诉97人。对于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串通投标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共批捕183人,起诉512人。

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

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批捕101人、起诉330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立案451件,诉前程序402 件,审查后提起公益诉讼19 件。

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

严厉打击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挪用公款、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等犯罪,起诉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19人。建立司法救助服务精准脱贫机制,为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防止和减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共向16名扶贫对象发放救助金10.7万元。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

不断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批捕10 人、起诉30 人;对扰乱市场秩序类的犯罪,批捕224人、起诉546 人;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批捕38人、起诉76人;对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职务侵占犯罪和挪用资金犯罪,批捕44人、起诉147人。同时,对非公经济人员依法审慎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1至3月份,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犯罪的,不批捕100人,不捕率为38.6%,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捕率5.8个百分点;不诉72人,不诉率为13%,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诉率2.1个百分点。

(五)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积极响应最高检号召,带头办理案件。1至3月份,三级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125件,其中各级检察长办理的占7.5%,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和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92.5%,办案类型涵盖了主要检察业务。其中,侦监业务类322件,占15.1%;公诉业务类706件,占33.2%;执检业务类455件,占21.4%;民事行政业务类207件,占9.7%;公益诉讼业务类266件,占12.5%;未检业务类70件,占3.3%;控告申诉业务类99件,占4.7%。

(六)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情况。

1至3月份,全省三级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3人次,其中省院1人次,市级院5人次,县区院17人次。检察长列席6人次,占列席人次的26.1%;副检察长列席17人次,占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