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警发布汛期应急预案 最大限度确保汛期道路安全畅通

20.07.2020  17:20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全省汛期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预案》。根据预案将成立机关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确保防汛救灾物资道路运输安全顺畅,确保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

   鲁网7月20日讯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全省汛期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预案》。根据预案将成立机关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确保防汛救灾物资道路运输安全顺畅,确保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

  据了解,机关防汛救灾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组,分别为指挥调度组、管控指导组、现场指导组、宣传引导组、后勤保障组、警务督导组、应急机动组,总指挥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田玉国担任。预案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也要参照省厅交管局模式成立机关防汛救灾工作专班,切实抓好辖区汛期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和执行落实。

  根据预案,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汛期预警机制。主动与当地应急、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联系,建立汛期信息共享机制和汛期信息预警通报机制,及时通过网上发布、短信平台等方式向社会进行预警提示。

  做好道路隐患排查。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重点掌握沿河、沿湖、山区道路和涵洞低洼道路交通状况,围绕易积水、易受淹、易塌方路段,针对可能出现的交通中断、阻塞等情况,采取“一点一案”措施,认真研究制订交通分流预案。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暂时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报告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采取设置警告标志和告示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和区域警务合作。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辖区雨情、水情、汛情实际,适时启动应急机制,增加巡查执勤警力,提高勤务等级,加强道路巡逻管控,提前确定管控人员、管制措施,确保汛情迅速处置;高速与地方交警部门,相邻交警支队、大队应密切协作配合,定时互通信息,实行联勤联动。因积水、受淹、塌方导致交通中断时,实行全线联动,通过远端控制、多点分流等措施,及时疏导滞留车辆。

  在防汛期间,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对运送救灾物资、抢险人员的车辆和执行紧急防汛抢险任务的指挥车辆,要实行优先通行原则,必要时可安排警车引导,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障运送伤员、抢险救灾人员及准备、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储备应急力量物资。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救援和跨区增援工作方案,充分做好组织准备、力量准备、物资准备,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组织机关民警成立抢险救灾机动队,做好随时增援准备。加强救生绳(圈)、救生衣、照明灯、雨鞋、急救药品等保障物资储备,做到品种精准、数量精准,确保一线执勤民警辅警应保必保、应配必配。

  预案还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民警开展对汛期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教育和培训,使民警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措施等关键流程。定期组织汛期应急演练,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应对灾害的工作能力。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还要加强汛期宣传提示。实时掌握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情况及道路通行信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及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路况信息,开展出行交通安全提示,引导驾驶人选择合适的时间、线路出行。对于因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情况导致交通中断的,及时发布处置措施、预计恢复时间和绕行线路等方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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