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集中宣判

13.09.2018  05:17

   中国山东网9月12日讯 (记者 张敏敏)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天上午,山东举行了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滨州等地的4个中院、15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30人,这次集中宣判行动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的集结号。

  第一批集中宣判的案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12人(3件为漏犯到案),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5人,海阳法院宣判的修江波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修江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18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 47人,济南历城法院宣判的金宪正等恶势力犯罪案与寿光法院宣判的张君彩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金宪正、张君彩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从审结案件情况看,全省法院目前一审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治安管理、物业管理、矿产资源、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物流等10余个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多以社会闲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为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全省法院将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

  截至目前,山东省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145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3人,重刑率为43.45%;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61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350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3人,重刑率为15.14%,审结黑恶势力犯罪的重刑率均大幅高于一般刑事案件的重刑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全省法院将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145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3人,重刑率为43.45%;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61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350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3人,重刑率为15.14%,审结黑恶势力犯罪的重刑率均大幅高于一般刑事案件的重刑率。同时,全省法院还注意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审结案件中,累计判处财产刑271人,其中判处没收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财产9人;并处或单处罚金263人,共计人民币2774.63万元。

  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山东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审结案件中,共计判处缓刑82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省法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在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同时,认真梳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截至目前,共排查、移送线索39条。

        编辑:胡立荣        责任编辑:徐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