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环保局多项举措推进环境质量取得显著改善

18.11.2017  03:28
      济南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初步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环保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环境质量取得显著改善。
      一是积极落实环保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2017年,国家、省对济南展开多层次、高密度的环保督查,目前济南市仍有四组环保部强化督查、三组环保部巡查、两组省级督查不间断进行督查。对于督查发现问题,济南市环保局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整改,1399件中央督察转办件全部按时办结;完成强化督查整改1457家,完成率97%。未出现被环保部通报严重问题,并多次被环保部表扬。
      二是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治霾攻坚,淘汰323台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改造90台35吨以上燃煤锅炉。7190家“散乱污”企业已清理取缔7128家,剩余62家已将整治类别由清理取缔类调整为整改提升类。完善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6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圆满完成十九大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实现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强力推动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济钢钢铁主业实现全面停产。全力改善水环境质量。认真落实《济南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完成69项重点项目;全面开展小清河流域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已按时间节点完成47项;完成建成区34处黑臭水体治理,启动水质一厂、二厂和腊山污水处理厂等6处日处理能力达29万吨的建设工程。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治理。建立土壤例行监测网络,加强场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推进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土壤修复工作。
      三是积极进行制度建设。出台《济南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理顺工作推进体系;出台《济南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办法》,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严格问责。积极探索建立秋冬季施工工地蓝、绿名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企业名单制度,对环保成效突出企业实现正向激励,坚决避免环保一刀切,真正实现环保优化经济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作用。
      四是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强化和提升环境精细化监管水平,积极推进智慧环保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推进完善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压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大力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完成钢铁、水泥、火电等多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济南市环保工作的持续开展使得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17年1-10月,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同比分别改善9.4%、8.8%、37.5%、6.4%。7个省控以上河流断面中,5个实现水质类别提升,小清河辛丰庄氨氮浓度年均值较去年同期改善31.8%,达到自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全市人民群众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微信朋友圈频频晾晒蓝天碧水成为常态。